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发布新规。文件显示,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显示,满足以下几点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苏宁有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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