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千万不要以为开车的比走路的要牛掰,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甭管你开的捷达还是保时捷,司机相对于行人来说,处于绝对劣势!
行人逆行被碰了……交警:你有保险算你责任吧…… 行人不走人行道被碰了……交警:你有保险算你责任吧 行人胡乱骑车被碰了……交警:你有保险算你责任吧 行人闯红灯被碰了……车主:凭啥这也算我责任!
讲句公道话,一旦出现事故,甭管是不是车主的过错,基本都会担一部分责任。 虽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障,但凭啥因为行人穿红灯导致的事故,也要让车主担责?有保险也不能这么冤大头啊!
在交警判罚中,当出现事故后行人要比机动车处于更弱势地位。 哪怕作为驾驶员你一点过错没有,你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这样看似“不合理”的法则,背后其实有更多社会道德秩序的考量。 如果真的撞死闯红灯的行人无需负责,那会不会有人反社会去故意伤害?驾驶员红绿灯路口前礼让的义务如何实施?因此出事故后这10%的责任驾驶员逃不掉的。
下面引用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发生事故后,机动车至少要承担10%责任+事故判定划分责任(包括10%)+伤害赔偿(三者险赔付+个人承担)。 如果是行人“碰瓷”,那么机动车无责!
因此,别觉得撞了闯红灯的行人还要赔钱你心里苦,其实一点都不冤。 只要你能做到在路口主动减速,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甭管闯不闯红灯),你就尽到应尽义务。即使点儿背再撞到人,那不超过10%的责任也有交强险帮你。 如果你说我没交强险咋办? 啥!你连交强险都没交还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