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民保管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提高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安全性,12月23日起,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照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对于签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的,仍然发放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签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将不再发放纸质版证明。当事人如确有需要,可持身份证明文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对在2016年6月12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将按照省级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统一组织批量签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个人不动产权利人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我的扬州”APP或“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查看电子证照。操作流程:登录“我的扬州”APP-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看,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亮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权证。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通过不动产银行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
来源: 扬州发布-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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