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有房 苏宁有房

让农户“最多跑一次” 1321户村民的“安居梦”近了

2月27日下午,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建委通报了南京市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情况。

    紫金山记者在现场获悉,2019年,全市要完成1321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其中江北新区17户、栖霞区9户、江宁区102户、浦口区3户、六合区542户、溧水区314户、高淳区334户。

    今年完成

    1321户危房改造

    据悉,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今年年初,南京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全面完成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紫金山记者获悉,《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系统谋划、统筹兼顾”,“把握标准、量力而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四项基本原则。2019年全面完成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共1321户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改造补助标准提高

    特困户有人兜底

    《实施方案》 上明确,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

    《实施方案》同时对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提出了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各区先行拨付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区级以上补助标准的1/3先行拨付,即翻建新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7万元/户。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让农户“最多跑一次”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认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扶贫、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危房等级由区建设部门进行评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同时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核审批时间,危房审核和建房审批手续同步办理。

    改造尊重农民的意愿

    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紫金山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危房改造分为两类。D级危房应新建翻建,C级危房应维修加固。

    改造应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由镇街组织协调进行建设。

    《实施方案》还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既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建房,也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接下来,市建委将牵头会同各部门、各区,三大举措促落实,抢抓3、4、5月见成果!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所有工作将在6月之前基本全部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携带“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前住房的手续材料”、“本次改造的申请填写”进行自愿申请。

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下方图片或链接进入苏宁有房

了解更多优质内容

https://fang.suning.com

热卖爆款
没有更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