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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时 户口迁移问题不可忽视

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该房屋中。

一套二手房很可能会经历多个业主,很容易出现户口纠纷,给买房人带来户口迁入的困难。那么,在购房过程中,怎样避免出现户口纠纷呢?

一、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与售房者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售房者拒绝配合的话,那么房屋的户口就很可能存在问题。

二、要求售房者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

通过审查售房者的户口本,购房者便能大致的了解现售房者家庭的户籍情况。

三、户口问题需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及约定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付款的时间即购房者可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当购房者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均已迁出时,才付清全部的购房款。

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即卖房者仅将户口迁出是远远不够的,购房者必须与卖房者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做出约定。不仅要明确约定卖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若卖房者不及时将户口迁移将承担的责任。比如“一旦违约赔付多少违约款项等等”,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购买者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今后一旦遭遇此类纠纷,购房者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四、对付“户口老赖”江苏还可“强迁”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强迁”户口老赖所需材料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出户口告知书。

注:本文由苏宁有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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