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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是什么?哪些情况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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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有房  | 三天前  | 1144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二、如何约定合同的定金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辞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只有这样,定金罚则才能够实现。

三、哪些情况适用定金罚则?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的四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券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顶级你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必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延迟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落空,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即卖方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双倍返还。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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