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京又一批办事证明要取消了!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南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省市涉及民政部门的取消证明事项公布如下:
1、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名称: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用途:临时生活救助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政府部门间核查办理
2、困难情形证明
证明名称:困难情形证明
证明用途:临时生活救助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政府部门间核查办理
3、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名称: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用途:临时生活救助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政府部门间核查办理户口本
4、户口本
证明名称:户口本
证明用途:困难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政府部门间核查办理户籍身份证明
5、户籍身份证明
证明名称:户籍身份证明
证明用途:临时生活救助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政府部门间核查办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明名称: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证明用途: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江南六区巷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部门核查信息、网络核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证明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证明用途: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江南六区巷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部门核查信息、网络核验
来源:南京区街一号,苏宁有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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