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追尾,前车突然急刹也是后车全责?
下雨天,三车事故,在主路转辅路的时候,第一辆车突然急刹,第二辆车刹住了,我是第三辆,跟前车大概两辆车的距离,轮胎刹住了,但是车子滑过去撞到了第二辆,第一辆没撞到开走了,交警来了之后,说我没留够安全距离,全责。
我觉得太冤了,没认,交警说不接受就转到事故组,车子拖走,我说可以,然后交警叫拖车把两辆车给拖走了.
中国在马路上随心所欲开车的人这么多,就是这种和稀泥式执法给惯的!
道交法里有安全距离的规定,但同时也有规定前车不得影响后车正常行驶,
1. 现在路上开哪一辆车会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距离的结果就是不停被其他车插队,结果还是没有安全距离,当时因为下雨,我留的车距已经比平时要大了,
2. 为什么其他车没有留安全距离,但是没有发生事故,还不是因为没有车突然急刹,我是因为第一辆车突然急刹才导致的追尾,难道车子在路上可以随便急刹而不负责任?
3. 其他两辆车是否完全合规?第一辆车转弯的时候有没有提前打转向灯,急刹前有没有提前警示,
4. 第二辆车是不是也没留足够安全距离?
既然按道交法来判定,那得对三辆车一视同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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